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人员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门诊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病历书写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无需书写病历;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内入院死亡记录。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体温表记录可以使用:().
与目前的病历书写规范比较,新"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在入院记录既往史的书写要求中增加的内容是()
下列哪项是传染科病历书写时应注意询问并扼要记录的治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完成的时间是在患者入院后()
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补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对医患沟通的情况,医护人员须在病人的病历中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形式记录清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版)现病史新增记录发病情况内容包括:()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版)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新增:()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版)新增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由:()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版)对麻醉记录修改较多的内容是:()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对于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院()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小时内完成;上级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由手术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至少多长时间记录一次病程()
病历记录的书写应()
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 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 整的病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