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一致,或者有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的,或者送检机动车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情形时,此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立即终止。
在用车检验时,送检人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凭证。
GB21861-2014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保存车辆识别代码照片,而不用保存拓印膜
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与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机动车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交嫌疑调查部门进行调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人工检验记录单(含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副本(纸值或电子档案)等资料,保存期限应()。
车辆唯一性认定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车检验时,对送检人不能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应予以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应使用VIN码信息读取仪器逐车读取和比对车载ECU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
在用送检机动车发现有()时,应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_______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办理营运货车异地备案时,需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核对车辆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规定的,从机动车__和__各拍摄一张能反映整车外观的机动车照片,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因腐蚀、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无法确认需重新打刻的,按照规定打刻新的原车辆识别代号时应把原始号码打磨掉。()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更换的车身或车架上应按规定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重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应符合GB7258-2017的4.1.3的规定。()
车辆唯一性检查只须对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 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有明显的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等方式处理的痕迹。()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 的内容一致()
办理营运货车异地备案时,需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核对车辆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规定的,从机动车()各拍摄一张能反映整车外观的机动车照片,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