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公司股份书面意思表示,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Ⅰ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Ⅱ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该上市公司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 Ⅲ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Ⅳ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该法定比例为()
协议收购时,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要约。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般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以外,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收购人要向证监会提出收购报告书,然后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无论是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还是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除获得豁免外,均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依法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比例是
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多少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公司的收购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我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若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股本总额为3.8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通知丁公司,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
采用合同收购方式,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合同、其她安排与她人共同收购一种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所有或者某些股份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除外。
信托参与MBO的方式中,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贷给管理层。管理层利用这些资金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该方式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