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单位提出的无理拒绝付款,对收款单位重办的托收,应承担自第一次托收承付期满自起逾期付款的()。
托收承付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行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日()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要求其到营业机构领取发出承付通知书(业务受理通知书)、托收凭证()以及按照规定需要交付款人的债务证明等。付款人领取上述单证时,不需办理签收手续。
托收承付逾期付款,付款人开户行应按每日()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验单付款的前提下,9月1日(星期二)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当日来行自取托收凭证,如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可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
办理托收承付时,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起()个月不能支付该笔托收款项,开户行应向付款人索回单证,并要求其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开户行。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从承付期满日算起)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从承付期满日算起,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不超过()。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接到付款人填写的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四联,有关拒付证明及托收凭证第五联及所附单证时,应认真审查以下内容并查验合同()。
付款单位提出的无理拒绝付款,对收款单位重办的托收,应承担自第一次托收承付期满日起逾期付款的:()
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银行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计扣赔偿金。()
付款人开户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审查()。
收款人开户行柜员受理收款人提交的一式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有关单证后应审查()。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出托收累计()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承付。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对采用电话方式通知的,应在()上做好电话记录。付款人领取发出承付通知书、托收凭证第五联以及交易单证时,必须在()中登记。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规定,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退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付款人开户社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付款天数,按每天()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托收承付业务,当支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时,审核无误,应将()填写在托收凭证上。
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天数计算时,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天数计算相应顺延,但承付期满日应计算在内。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A.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在我社大额支付系统中的托收承付业务的后续处理中,若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我社(行)营业终了前,账户无款支付的,则该业务成为逾期支付款项。我社(行)应在《托收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分别注明"无款支付"字样。()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如双方合同有规定,在托收凭证上注明付款期的,银行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