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退给收款人。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要求其到营业机构领取发出承付通知书(业务受理通知书)、托收凭证()以及按照规定需要交付款人的债务证明等。付款人领取上述单证时,不需办理签收手续。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验单付款的前提下,9月1日(星期二)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当日来行自取托收凭证,如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可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从承付期满日算起)
营业机构收到委托收款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会计主管审核后,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连同相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通知其付款,并办理签收手续。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对采用电话方式通知的,应在()上做好电话记录。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债务证明为商业承兑汇票,经办员应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自付款人签收次日起()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通知的,可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营业开始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联,通过账户查询确认付款人账户可支付数。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中,当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银行邮来的()凭证和代收报单后,经核实予以转账,并将该联收款通知传给收款人。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时,经办员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注明托收编号。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并签章。
小额支付系统中付款人在收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托收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在收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的次日起()日内,连同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交开户银行。
付款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要求其到营业机构领取()等。付款人领取上述单证时,需办理签收手续。
甲乙双方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4万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验单付款。卖方甲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方乙收取货款,乙的开户银行于2000年5月15日(星期一)收到经甲的开户银行审查后的托收凭证及附件,当日通知乙。承付期满日,乙的账户上无足够资金支付,尚缺2万元。同年5月29日,乙存入3万元。根据支付结算的有关规定,乙应被计扣赔偿金的数额为()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40000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验单付款。卖方甲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方乙收取货款,乙的开户银行于2010年5月15日(星期一)收到经甲的开户银行审查后的托收凭证及附件,当日通知乙。承付期满日,乙的账户上无足够资金支付,尚缺20000元。同年5月29日,乙存入30000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乙应被计扣赔偿金的数额为()元。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履行合同规定、()次拖欠货款的付款人,应当通知收款人开户行转告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审查()。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对采用电话方式通知的,应在()上做好电话记录。付款人领取发出承付通知书、托收凭证第五联以及交易单证时,必须在()中登记。
付款人开户行对发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的通知次日起()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
银行承兑汇票结清时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后,应审核()。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规定,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退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业务,当支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时,审核无误,应将()填写在托收凭证上。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并进行相应处理,()。
本行作为承兑行,收到纸质银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无误后,按照委托收款业务的付款处理手续及时处理票款,进行账簿登记。()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追索票款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账户收取。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乙双方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4万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65380;验单付款。卖方甲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方乙收取货款,乙的开户银行于2000年5月15日(星期一)收到经甲的开户银行审查后的托收凭证及附件,当日通知乙。承付期满日,乙的账户上无足够资金支付,尚缺2万元。同年5月29日,乙存入3万元。根据支付结算的有关规定,乙应被计扣赔偿金的数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