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形式。()
“增信保”业务是指为支持境内和境外个人在境外购房、消费和经营,建行亚洲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向建行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或质押物作为反担保,建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乙公司的担保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如果保证人仅是向银行提供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一种说明或证明,如仅表示“我担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能力清偿债务”或“我保证借款人到期能履行债务”,而未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保证合同不能成立。()
在实际操作中,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防止借款人悬空、逃废债务。()
根据《担保法》,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可以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为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得相互提供保证。
贷款人、借款人与第三方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的担保,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是指()
()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可相互提供保证。
本行所指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借款人、保证人和本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生的贷款。
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每个申请人均由同一担保机构进行独立的担保,合伙经营借款人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对其担保的金穗准贷记卡持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一保证人最多只能为()人提供保证,不允许循环保证。
担保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提供保证。【 】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009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乙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作担保人,并表示如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债务,其承担连带责任。2009年3月13日乙银行贷款给甲公司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期限为l年。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到期未能偿还贷款。则乙银行应于()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主要有三类,以下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600万元,为确保甲公司按期还款,特设立了如下担保:甲公司、乙公司分别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甲公司到期无力清偿债务,银行表示放弃抵押权,仅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经查,担保合同中对各担保人的担保份额未作任何约定,甲公司的房屋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房屋价值300万元。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