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09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时间:2023-01-18 13: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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