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邱永平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不成立的有()
行政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赔偿诉讼的举证制度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负免责、减责的举证责任。
按照美国法院的判例,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可以向被告要求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
在一个请求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破产申请并被人民法院受理。现被告代理人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产品责任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有哪些?
被告人甲21岁,乙32岁,丙17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依法提起公诉,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此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乙因突发心脏病猝死,那么,此案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谁?()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某甲提出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审判员王某应当回避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欧共体《指令》规定,产品责任诉讼中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等案件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原告可以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
在我国,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是()
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于诉讼。
在卫生行政诉讼的审理中,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则()
依中国法规定,对于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人民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但这只适用于()
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
在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从以下哪些方面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