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经有批准权的()批准,由市、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
对于国有土地,(),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建设单位的使用权。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应由受让方(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
需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土地类型有()。
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
《城乡规划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遇到下列哪些情况时,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公告。()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出让土地使用权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遇到下列哪些情况时,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成立后,土地使用者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 )。◑经有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批准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的土地,出现()情形时,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建设单位的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下列哪些情形属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