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贷物以及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办法。
食品添加剂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仍可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入境废物报检时还必须提供: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正本)、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
安检机构的特殊检验资格,由安检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实施许可申请的受理,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在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方面的职责主要是组织起草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检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商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
国家质检总局可根据需要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公布实施
为贯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于()公布、施行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7号令),以取代公安部第2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证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受理复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检验结果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议()。
()12月1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开始施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7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
当事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出口工业产品,实施逐批检验。政府合约装运前检验都要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故应实施逐批现场检验。()
受理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90日内做出复验结论。()
《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的复验结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申请复议,自知道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业务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官方机构,也是唯一合法机构。()
根据农业部、林业局(林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现行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
实施电子转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对出口活动物、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内企业申报货物、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货物等进行逐批核查货证,其他货物的口岸核查货证比例为申报查验批次的2%—5%。 ()
当事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