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 20 万元,丙欠乙 30 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 20 万元抵销丙欠乙的 20 万元,丙再偿还乙 10 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时间:2023-02-10 1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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