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意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A .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 .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时间:2022-10-14 02:02:57 所属题库:第二章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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