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商业汇票解挂业务受理:经办行收到客户提交的(),检查填写内容及相关手续符合规定,审查挂失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真实,《解除挂失止付申请书》与专夹保管的第二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核对无误,经运营主管审批后进行解挂交易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解质押业务中银行作为质权人的,操作员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有关解质押资料,经主管审核审批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录入票据号码,核实解质押信息与票据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办理纸质商业汇票贴现、质押、托管业务的票据,必须经票据真伪审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查询,确认票据及记载信息真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有权机关的执法人应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文书和执法人个人身份证明,由营业机构运营主管或受理部门业务主管审批后办理。
纸质商业汇票登记主体在办理纸质商业汇票有关业务后的()将纸质商业汇票相关信息登记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查询查复业务必须由运营主管审批,并经相应级别的主管授权。
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票据注销、质押与解质押、止付与解除止付、抹账、账务冲正及从“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汇划资金等业务,必须经()或()审批后办理。
纸质商业汇票挂失业务受理时,经办行收到客户提交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检查填写内容及相关手续符合规定,审查挂失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真实,挂失票据信息与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相符,汇票确未付款且经运营主管审批后方可受理。
()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主管部门。
()或()应每日检查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资金划拨清算使用的“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是否经运营主管审批、核算是否正确,当日账户余额应为零。
已办理正式签退的柜员,重新签到进入ABIS系统,必须经运营主管授权(含二级)。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通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
对于未核销的过渡业务,运营主管或运营主管授权人必须积极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核销的经审核后作()处理。
客户委托我行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等登记业务时,应提供真实的纸质商业汇票。
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坚持()的分管分用。
临柜业务印章的交接应当面办理,并经()批准,由运营主管或其指定专人监交。
纸质商业汇票发出托收,付款行拒绝付款且申请人在贴现到期时不能归还的汇票款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操作员办理贴现转逾期。
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时,系统记录信息与票据记载信息必须一致。登记票据信息有误,应在知悉登记有误的()予以更正。
营业结束前,由运营主管或指定专人应对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生成、打印的()进行核对并签章确认。
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票据注销、质押与解质押、止付与解除止付、抹账、账务冲正及从“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汇划资金等业务,必须经运营主管或其部门主管审批后办理
办理纸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付款、拒付业务时,应按规定将纸质商业汇票相关信息登记至()
临柜业务印章的交接应当面办理,并经网点负责人批准,由运营主管或其指定专人监交
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商业汇票贴现(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汇票专用章按照办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配备,印模卡片按照办理兑付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内控主管人员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