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8年,强制报废年限12年。使用()至()年,1年检验2次。
大型特种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年,强制报废年限()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年,使用()年内,每2年检验1次。
大型营转非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使用()年至()年,1年检验2次。
大型出租营转非载客汽车使用年限8年,使用()年至()年,1年检验2次。
小型出租营转非载客汽车(排气量大于1升[含])使用年限8年,使用()年至()年,1年检验1次。
按照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出租车使用年限为()年。
中型载货汽车强制报废年限()年,使用()年以内,1年检验1次。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
对非运营性9座以下(含9座)的载客汽车,规定使用年限由原来的10年调整为15年,这对于二手车来说是()。
对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送检时要增加()等人工检验项目。
小、微型出租营转非载客汽车(排气量小于1升)使用年限()年,每()年检验1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坐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年。
出租车的规定的使用年限为8年,但北京市规定,排量小于1L的出租车、小公共汽车,使用年限为()
小、微型营转非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使用()年至()年,1年检验1次。
为检查各类机动车的定期检验率是否达到车管所等级评定要求,业务监管岗针对此种数据核查的标准是: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定期检验率未达到()。
按照国家2001年3月1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新标准”的规定,一般非运营性9座以下的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
旅游载客汽车延长使用年限为()年。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申请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转非”使用性质的,需按规定查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明凭证,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情况,道路运输证没有注销的,告知当事人注销后方可办理“营转非”业务。()
针对个人名下营转非大型客车数量较多的车辆管理所,应联合运管部门加强路面检查,是否粘贴“营转非”大客车专用标识,是否违规上路运营。()
小、微型出租营转非载客汽车年,每()年检验1次
型载客汽车改变使用性质申请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转非”的,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包括号牌放大号)、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行驶记录、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业务时,要严格审核证明凭证,严格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没有注销的,告知当事人注销后方可办理“营转非”业务。对发现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大客车,要当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大客车,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消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