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中请领取()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及(),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因()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电监会、大坝中心和()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并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觃定,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皀,应当向设区皀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部门备案。()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中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申领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生产、科研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应凭()购买剧毒化学品。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除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外,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哪些材料()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凭此证购买。
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