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可()基本电费。
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
高压用户采用高压供电方式,即以A0kV及以上电压实施的供电;高压供电方案包括允许容量,供电电源点,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一次接线和有关电气设备选型配置安装的要求以及计量点设置、计量方式等。详见第九章第三节。高压用户采用高压供电方式,即以()kV及以上电压实施的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五条: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和“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两种情况,对于基本电费的收取分别是()。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高功率负荷时变压器一次侧功率因数宜达到()
高压供电的用户,原则上应采用高压计量,计量方式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应由供电部门确定。()
路局《供用电管理细则》中规定:在铁路10kV供电系统中,变压器容量在多少kVA及以上的用户,可按高压用户在高压侧计量并收费()
高压供电的客户,宜在高压侧计量,但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kVA以下的,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计量。
高压供电的客户,宜在高压侧计量;但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及以下的,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客户,可在客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此时,线路与变压器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由客户承担。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基本电费如何收取?
对于高压供电用户,一般应在()计量。
()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对于10kV供电,配电变压器容量大于()时。应在高压侧计量。
高压供电的用户,只能装设高压电能计量装置。()
某高压供电,低压侧计量的用户变压器容量为100kV2A,月度抄表时,电能表差数为186kW2h,倍率为60,定量照明为300kW2h,变压器有功损失881kW2h,电价为0.232元/(千瓦2时),照明电价为0.266元/(千瓦2时),则该厂本月应付电费()。
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2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第97题: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 应在()d内提出意见, 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可()。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反措“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规定: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