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票据有()
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见票即付。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它的特点有二:一是以()为付款人,二是见票即付。
银行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据时效的起算日是()。
持票人对票据地出票人和承兑人地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地汇票、本票,票据时效地起算日是()。(票据法第17条)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得另行记载(),否则该记载无效。
甲向乙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乙将其背书转让给丙,丙自出票日起1月内向付款人丁提示付款。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不可以用作票据签章的有()。
东方钢铁公司向北方重工业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器备用部件。北方重工业公司交货后,东方钢铁公司于2005年7月2日交给北方重工业公司一张十万元的现金支票,某银行储蓄所为付款人。北方重工业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方正公司以支付货款。方正公司又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新兴房地产公司以支付购房款。2005年7月14日,新兴房地产公司持该支票向某银行储蓄所提示付款。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
根据我国《票据法》,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据时效的起算日是()。
一般情况下,由于支票见票即付,张某持2008年7月1签发的2000的现金支票,15日到银行可以直接得到2000元的现金。()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El期的法律后果是()。
关于1月4日,收到A公司见票即付的汇票,下列提示付款期限中,没有超过法定期限的有()。 查看材料
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月4日,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见票即付的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2年2月4日,金额93.6万元。(2)2月10日,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l万元。(3)2月15日,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4)2月20日,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名称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5)5月1日,向C公司销售货物,取得了C公司开具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为3个月,出票人为C公司,出票日期为5月1日。(6)6月15日,支付给D公司财务咨询费,将C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将公司的签章盖在了票据背面“被背书人”处,将D公司的名称写在了“背书人”处。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问题。关于2月4日,收到A公司见票即付的汇票,下列提示付款期限中,没有超过法定期 限的有()。
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乙厂的商业汇票,汇票为见票即付。第二天,甲公司、乙厂持该汇票到市投资公司提示付款。投资公司将100万元汇人乙厂驻市办事处账号,同年2月3日,乙厂汇给甲公司725320元,3月1日又汇给其1万元,余款挪作他用。投资公司催款后,甲公司无款归还。市投资公司在收不回贴现款的情况下,向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立案后追回部分款项,认为该案虽有诈骗行为,
君乐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7月,君乐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7月3日,君乐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7月10日,君乐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翔裕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翔裕公司"写为"翔峪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峪"改为"裕",并加盖了公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翔裕公司。(3)7月14日,翔裕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君乐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翔裕公司。当日,翔裕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君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翔裕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君乐公司予以处罚。翔裕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君乐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君乐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翔裕公司货款。(4)7月15日,为筹措资金,君乐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君乐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5)7月17日,君乐公司向翔裕公司再签发了支票,翔裕公司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君乐公司向翔裕公司签发B支票的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有两个特点:是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二是见票即付。下列不属于支票的票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