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
信用社接到寄来的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
付款人开户行指定柜员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应根据债务证明的不同审核不同内容()。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要求其到营业机构领取发出承付通知书(业务受理通知书)、托收凭证()以及按照规定需要交付款人的债务证明等。付款人领取上述单证时,不需办理签收手续。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将托收凭证()专夹保管。
中国建设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来的单据后,代收行应缮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其分录为()。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受益人单据后,应在()工作日内完成审单及信用证即期付款、延期付款确认或拒付的业务处理。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启()交易,对收到的委托收款业务有关信息进行登记。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流程之二为(),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
营业机构收到委托收款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会计主管审核后,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连同相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通知其付款,并办理签收手续。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债务证明为商业承兑汇票,经办员应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自付款人签收次日起()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通知的,可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营业开始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联,通过账户查询确认付款人账户可支付数。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流程之二为付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的行为。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时,经办员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注明托收编号。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并签章。
小额支付系统中付款人在收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托收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在收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的次日起()日内,连同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交开户银行。
集中处理中心在收到托收行寄来的光票并核对无误后,需要将卡片状态修改为()。
票据到期后,承兑行在收到持票人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票,经审核确为本行承兑的票据后,存在()情况,不得付款。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后,应审核以下内容()。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审查()。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时,应审查()。
柜员使用“6811发出委托收款登记”对委托收款业务信息进行登记,并将托收凭证()联及商业汇票寄往付款行,第二联专夹保管。
银行接到寄来的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起第()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接到寄来的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业务,当支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时,审核无误,应将()填写在托收凭证上。
本行作为承兑行,收到纸质银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无误后,按照委托收款业务的付款处理手续及时处理票款,进行账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