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
信用社接到寄来的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
付款人开户行指定柜员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应根据债务证明的不同审核不同内容()。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要求其到营业机构领取发出承付通知书(业务受理通知书)、托收凭证()以及按照规定需要交付款人的债务证明等。付款人领取上述单证时,不需办理签收手续。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将托收凭证()专夹保管。
付款行收到收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联及有关债务证明。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托收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必须记载事项是否清晰、齐全;托收凭证与所附债务证明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行签章是否清晰;如果提交的债务证明是商业承兑汇票时,票据是否真实等。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启()交易,对收到的委托收款业务有关信息进行登记。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流程之二为(),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
营业机构收到委托收款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会计主管审核后,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连同相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通知其付款,并办理签收手续。
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一式五联)请求银行办理托收时,柜员审查无误后,托收凭证第一联应盖()后退客户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债务证明为商业承兑汇票,经办员应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自付款人签收次日起()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通知的,可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营业开始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联,通过账户查询确认付款人账户可支付数。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流程之二为付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的行为。
小额支付系统中付款人在收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托收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在收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的次日起()日内,连同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交开户银行。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接到付款人填写的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四联,有关拒付证明及托收凭证第五联及所附单证时,应认真审查以下内容并查验合同()。
营业部门办理拒绝付款手续时,应于接到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后,应审核以下内容()。
营业部审核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承兑汇票正本及托收凭证,若存在合法抗辩事由需办理拒绝付款手续时,应于接到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次日起()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审查()。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时,应审查()。
银行接到寄来的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起第()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业务,当支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时,审核无误,应将()填写在托收凭证上。
操作员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执行()交易,进行付款操作。
本行作为承兑行,收到纸质银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无误后,按照委托收款业务的付款处理手续及时处理票款,进行账簿登记。()
柜员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须在收到汇票日起内做出是否拒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