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含有下列物质的火灾:()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的泡沫液。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含有下列物质的火灾()。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开设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和8类火灾时,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采用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min。
当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12min。()
对于局部应用系统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应按淹没或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min来确定。
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
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min。
当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配合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上增加()。
采用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min。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高倍数泡沫主要适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和一般固体物质火灾。可采用()的方式灭火。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m。
采用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B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min。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由()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将高倍数泡沫喷放导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密集状态的大量高倍数泡沫封闭火灾区域,以淹没和覆盖的共同作用阻断新空气的流入,达到窒息灭火。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某飞机库净高30m,飞机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其最大能容纳飞机的高度为20m,则采用全淹没形式保护时,其最大淹没深度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