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和()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动合同规定,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前劳务公司必须提供其()、()、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