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原文:《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通意见》第76条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A选项中张大虎是否能考上清华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C选项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公证部门公证也是不确定的事实,因此A选项中陈某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C选项中的合同是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都不是附期限的民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的儿子张大虎学习成绩很好,老师和同学都认为张大虎肯定可以考上清华大学,张某的朋友陈某与张大虎约定,如果张大虎考入清华大学,陈某就送给张大虎一台电脑,陈某的行为是附期限行为 B.王某的儿子准备出国,正在办理签证,王某与杨某约定,王某的儿子如果能够出国,王某就将自己儿子住的房屋租赁给杨某,王某的行为是附解除条件的行为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到公证部门公证后合同生效,该合同是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D.赵某将房屋租赁给孙某,约定1年后合同失效,该合同是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时间:2023-08-15 17: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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