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占用足额的同业授信额度情况下,江苏银行议付他行开立的国内信用证参照()办理。
信用证中规定某银行为议付行,那么该议付行()。
信用证中规定XX银行为议付行,那么,该议付行()
根据《华夏银行出口打包贷款操作规程》,除按国际惯例和华夏银行有关规定审核信用证正本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接受()。 ①信用证是通过中间商开来的可转让的信用证 ②信用证议付地点在中国 ③信用证不限制在其他行交单议付的 ④信用证议付路线曲折的 ⑤开证行和偿付行所在国家政治局势不稳的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3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1998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当天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保函,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在审核中国人民银行打包放款业务的信用证条款时,如为议付信用证,须审核()是否为指定议付行。
即期付款信用证要求汇票时,汇票的付款人是信用证指定的(),承兑信用证的汇票付款人是指定的(),议付信 用证要求汇票时,汇票的付款人是议付行以外的一家银行,通常是()。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3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1998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当天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银行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邀请其他银行参与自己承担的资金或信用风险的银行。即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保兑行、福费廷包买商或保函项下的受益银行是指()。
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茶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绿茶缺货,便改装二级绿茶,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级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国乙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交付的二级货,并主张该公司承担未按合同交货的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议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当出口人提交单据要求银行议付,此时银行要()。
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检验证书通常也是银行议付货款和出口收汇的依据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017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我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信用证规定某银行为议付行,则该银行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 5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1993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3年8月15日。我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3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便改装二级红枣,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我一外贸公司与秘鲁公司以CIF价成交,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秘鲁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开出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我方以信用证规定准备货物时,收到对方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修改书,通知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16%,我方未同意,依照原信用证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议付,但遭到议付银行以保险单金额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试分析议付行拒付是否合理。
信用证中规定**银行为议付行,那么,该议付行()。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