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01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为()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09年1月30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最迟装运期为()。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05年9月30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根据《UCP500》规定,可理解为()
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交单。
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为2006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按《UCP600》的规定,可理解为()。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1000公吨,信用证有效期2018年4月30日,并注明该信用证按UCP600办理。该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提单签发日期也为2018年4月4日。问:该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16年4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为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13年10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通常按《UCP600》的规定,则可理解为( )。
国外来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9月15日,有效期1999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提交”若提单得出单日期为1999年9月10日,则保险单具得出单日期应为()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017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我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 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 ”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2016年7月1日,最迟装运期为2016年6月15日,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的时间是5月31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并于12月10日装货完毕取得提单,则出口人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议付: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13年1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日,则可以理解为()。
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11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通常按UCP600的规定,则可理解为(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 5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单选题】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某合同规定:6、7月份两批平均装运。中方公司收到外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7月31日。中方公司因货已备好,且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必须分批装运。因此中方公司于6月5日一次全部装船并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