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密闭的带电设备场所火灾。()
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发生火灾部位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流淌面积不超过()的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方式时,不能选用()泡沫液。
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和8类火灾时,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采用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min。
当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12min。()
不超过()㎡的流淌B类场所可选择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
主要适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的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
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min。
对于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大型储罐区,为提高泡沫灭火系统的防范能力,《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量大于或等于()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器及其官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遥控操纵功能。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主要适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对于局部应用系统的A类火灾场所,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min。
采用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min。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m。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方式时,不能选用()泡沫液。(中)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类液体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对于A类火灾场所,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大型储罐区,为提高泡沫灭火系统的防范能力,《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方式时,不能选用()泡沫液。
移动式中倍数泡沬灭火系统用于B类火灾场所,需要泡沫产生器喷射泡沬有一定射程,所以其发泡倍数不能太高,通常采用吸气型中倍数泡沫枪,发泡倍数在50以下,射程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