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中大型变配电所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距离,应大于事故时爆炸性混合物可达到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米。其他变配电所,采取有效措施后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少
变电所和配电所与建筑物相毗邻时,隔墙应是非燃烧体的,其门窗应选用铁质材料,且向外开启,通向无火灾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
石油库的生产、生活场所一般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火灾危险区域、一般用电区域三个区域。()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若与火灾危险区域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
低压配电线路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运行标准: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等。详见第四章第六节。当低压配电线路沿输送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应沿危险程度较()的管道一侧。
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
变、配电所与爆炸危险场所的间距一般()m,以防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
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应位于爆炸危险区以外,且位于甲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爆炸危险场所,可向地面洒水或喷水蒸气等,通过增湿法防止电介质物料带静电。该场所相对湿度一般应大于65%。
防爆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所适用的爆炸危险场所的代号,一般用4个参数来定义,它们是危险区域、气体组别等。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m;距其他建筑物不应小于()m;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室外变配电装置与爆炸危险场所间距应不小于()米。
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布置在1区、2区附近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
在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在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和警示标志。
1O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可以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电压为6kV以上的变配电间应独立设置,且与爆炸危险区域的距离不应()m。
在爆炸危险的场所,接地干线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应不少于()与接地体连接。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按定量概念划分危险区域,一年中存在爆炸性混合物且浓度介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时间(),可划分为1区危险场所;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一般可划分为()。
按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即0区1区和2区。其中,最危险的场所,且面积范围最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