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作业和普通货物装卸作业的要求是()的。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采用()运输的危险货物,使用的集装器具必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够经受堆码和多次搬运,并便于机械装卸。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生产和基本应急知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事相关工作。
放射性物品装卸完毕,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装运过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工具应按()中规定的清洗消毒方法洗刷和除污。
除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外,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运输指数均不得超过()。
运载放射性物品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四块符合规定样式的标牌。这些标牌可以竖直地固定在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的任意面上。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时,()指用于控制装有易裂变材料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堆积的一个数值。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放射性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时,应按照相应的级别给每个货包、外包装和集装箱贴上规定的标志,但对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来说,允许用缩小型标志替代。
装卸毒害品、放射性物品的工具和防护用品应专具专用,凡是装卸危险物品用过的工具,作业完毕后要(),妥善保管。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集装就是以尽可能将货物集中在一起作为基本条件,把若干物品和包装货物或者零散货物恰当地组合包装,达到适合于装卸、存放、搬运及机械操作。
集装就是以尽可能将货物集中在一起作为基本条件,把若干物品和包装货物或者零散货物恰当地组合包装,达到适合于装卸、存放、搬运及机械操作
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监控、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专用装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以及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应当符合()。
集装箱是为便于物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无须中途换装,集装箱具有耐久性而能反复使用,设有便于搬运和装卸的装置。
在完全由托运人控制安排和不违背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不得允许其他货物与独家使用方式下运输的托运货物一起运输。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是申请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必要条件。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不超过(),但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除外。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的物质和物品,均属危险货物。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需独家使用的情况外,应限制单件运输工具上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以使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本标准所示数值,对托运()物质,不限制其运输指数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