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判决生效后()。
张先生的儿子马上就要上大学了,但是张先生还没有准备好教育资金,张先生向理财规划师咨询了子女教育规划的一些问题。如果采用张先生担保的形式,那么张先生的儿子可以申请的是()。
婚后生子女,子女随父姓,不能随母姓。
婚后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判决生效后()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傅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甲,两人婚后生有一子,家庭和睦。公安机关解救甲时,甲表示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对傅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先生和王小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由于都想早点结婚,因此认识时间不到一个月就草率结婚了,婚后发现两个人价值观存在天壤之辈,每天吵闹不断,无法建立夫妻感情,请问张先生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
户籍在A省某城市的小陈与小林,婚后未育,现在B省工作和居住。两人想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可以在()按规定办理生育证明。
夫妻双方离婚后,得了传染性疾病的父亲前去探望随母亲生活的子女,母亲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中止父亲探望的权利。()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虽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目前我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三个孩子。
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子女可以随()姓。
父母一方户口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随非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的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在A省某城市的小陈与小林,婚后未育,现在B省工作和居住。两人想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可以在()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
11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见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