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的标准。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杜梅被绿健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9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绿健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绿健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杜梅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900元。于是,杜梅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杜梅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且这个数额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违法。杜梅的要求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且薪金保障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如果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按集体合同执行。
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可以不考虑工资集体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王宇被森佳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75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森佳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森佳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王宇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750元。于是,王宇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王宇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且这个数额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违法。王宇的要求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A .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B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C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选择题】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01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1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伐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16年4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1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