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的标准。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杜梅被绿健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9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绿健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绿健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杜梅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900元。于是,杜梅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杜梅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且这个数额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违法。杜梅的要求是否合法?()
工资形式是按工资等级制度所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报酬标准,计算职工实际劳动量和应得的工资,是()有机结合的方式。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工会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的规定,促进职工尤其是()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职工个人可以和企业任意约定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受任何限制.
建筑企业的劳动工资统计,是()的重要专业统计,涉及职工及其福利和报酬。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业。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下()内容。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若某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600元,职工陈某与企业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是2900元,则当他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后,企业不再与其续签时,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是()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开展统计分析,分析工资总额和()变化情况,研究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与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劳动报酬及职工工资统计的任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职工于1995年与其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单位临街门面房,按合同规定,该职工每月取得固定工资750元,年终盈利与单位三七分成。年终实现盈利50000元,试计算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王宇被森佳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75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森佳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森佳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王宇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750元。于是,王宇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王宇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且这个数额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违法。王宇的要求是否合法?()
王宇被森佳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75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森佳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森佳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王宇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750元。于是,王宇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王宇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
小泉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2001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公司与工会和小泉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5月1日至3日加班3天。过后,小泉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小泉记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是不少于日标准工资的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少于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于是小泉找单位领导反映问题。单位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请问企业的做法错在哪里?
201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1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伐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16年4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1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