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500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等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下列哪些情形,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由省级旅游局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的罚款。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罚款。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罚款
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下列()情形,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由省级旅游局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罚款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等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7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下列哪些情形,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由省级旅游局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公告,处()罚款
《旅游法》第102条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罚款,予以公告。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导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导游人员有()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