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该裁定是终局的。

时间:2022-09-17 10:36:12 所属题库:维权与侵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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