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要求。
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要求。
晋城矿区3#煤层,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将其分为()。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10°时,应控制初期采区内等高距为()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煤层稳定程度分为()类。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分别是什么?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中均为Ⅲ类者定为Ⅱ类矿井。()
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Ⅰ类者定为()。
普查最终报告是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某矿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Ⅲ,煤层稳定程度为Ⅰ,则该矿井地质条件分类应为()。
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Ⅱ类者定为Ⅲ类矿井。()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简单的井工矿井,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80%及以上,其中稳定煤层资源/储量所占比例()。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是根据()。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包括煤层因受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响使煤层厚度和可采性发生的变化),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
()主要是反映井田范围内各煤层及标志层层位的对比情况,主要煤层的分布情况和稳定程度。
根据煤层稳定程度,煤矿勘探类型划分为四型即()、()、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
煤层按稳定程度分为()类。
井田地质构造主要是指开拓区范围内的主要断层、褶皱褶曲、()、各主要构造的控制程度及其对煤层的破坏情况等。
煤层稳定程度分为()、()、()、()四类。判别中厚煤层稳定程度的主要指标为()次要指标为(),其符号分别为()和()。薄煤层稳定程度指标判别的主要指标为()。
煤层的稳定性是指煤层形态、厚度、结构和可采性的变化程度。
按煤层厚度及其稳定性在井田范围内的变化情况,通常可分为()。
晋城矿区3煤层,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将其分为()煤层
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