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制。
局部可采煤层是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分布零星;或为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煤层,煤质变化很大,且无明显规律。该煤层为()。
煤层形成时期的沉积环境对煤层的形态和煤层厚度有直接的关系。
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条件,在井田地质报告中必须提供确定()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包括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及厚度、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瓦斯成分、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水文地质情况、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以及勘探过程中钻孔透煤时的瓦斯涌出()(顶钻、夹钻、喷孔等)。在井田地质报告书中,应附有瓦斯地质图。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以上的煤层或煤分层厚度之和。
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
一般厚度变化大、结构复杂的煤层瓦斯含量()。
由于受成煤时期的地质条件和地壳运动影响,不同煤层的形态、结构、厚度差别是很大的。
煤层的顶板与底板之间的()称为煤层厚度。对于复杂结构的煤层则有总厚度和有益厚度之分,有益厚度是指煤层顶面至底面之间全部煤分层厚度之和。
煤层形态是指煤层赋存的()形态。按其成层的()及可采面积与不可采面积之比例,可把煤层分成()形态。
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质变化很小。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这样的煤层称为()。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包括煤层因受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响使煤层厚度和可采性发生的变化),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
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和最高灰份按()和规定执行。
经过系统的补充勘探或采掘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发生变化引起的储量增减,称为()引起的储量增减。
生产实践中,人们往往把厚度、倾角、夹矸厚度和层数变化大,断层、褶曲、陷落柱发育,火成岩侵入严重,可采性时断时续的煤层统称为()。
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标准要求时,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求出可采边界。
煤层厚度的原生变化是指泥炭层在接受上覆沉积物以后,因各种地质因素影响引起的煤层形态和厚度变化。
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煤类煤质变化大。该煤层为()。
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质变化很小。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该煤层为()。
按煤层厚度及其稳定性在井田范围内的变化情况,通常可分为()。
煤层厚度变化较小,变化规律明显,煤层结构简单的煤层为()。
煤层厚度后生变化是指煤层被沉积物覆盖后,或者整个煤系地层形成以后,由于()等各种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煤层形态和厚度的变化。
煤层厚度的原生变化是指泥炭层在接受上覆沉积物以后,因各种地质因素影响引起的煤层形态和厚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