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非机动车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标识、放大牌号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运载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驾驶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在下列四个选项中,不适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的是()。
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行经铁路道口或者渡口,不按规定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指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元罚款。
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应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摩托车后座搭载()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 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