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在放款前,业务经办机构应将贷款项目的资本金到位情况、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其他授信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等材料,上报分行风险总监,分行风险总监在《授信使用审批意见表》中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进入放款审核流程。()
地区权限内审批的授信业务,如果贷审会人员组成为7人(含CCRO),全部6名委员的投票意见为批准,CCRO的投票意见为有条件批准,系统自动汇总该笔授信的审批结论为()。
对于贷款审批的决策意见为否决的业务,需要提请复议的,对原申报业务报批材料中已提供的材料,可不重复报送。
C3不支持对审批意见为“不同意”且已经进行“审批登记”的贷款业务撤回至审批环节的操作
贷款审批人根据审查情况对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出具同意的审批意见,()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信贷重检后,若审批意见为同意继续在原授信项下发放贷款的,则将《信贷重检报告》提交()。
对需要临时借用抵(质)押品凭证的,档案管理员除按照流程进行审查外,还需将出库审批书提交授信管理中心主任、地区首席信用风险官审批,授信管理中心主任和首席信用风险官需根据临时出库的类型,在审批意见上明确抵(质)押凭证的返还时间,原则上出库最长不得超过()天档案管理员凭授信管理中心主任、地区首席信用风险官签署“同意出库”意见的出库审批书办理出库手续
在C3审批环节,对于有权审批人同意但超其权限的审批业务,应选择的意见是()。
贷款审批意见中的“否决”表示不同意按申报的方案办理该笔业务,发表“否决”意见不需要说明具体理由。( )
集团授信方案须由()公司业务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如有贸易融资授信品种)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授信审批部门。
在C3中,对在本人操作环节只查看但未另行保存的前手过录审批信息(包括审批方案、授信批复、信用发放条件、其他要求等),视同同意前手意见。()
经营行会计结算部门在接到信贷部门的放款通知单后(放款通知单须经经营行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签字),对于通知同意办理的信贷事项,会计主管必须登录CMS系统查阅并打印审批批复通知书,核对有权审批人的所在机构名称、审批人姓名和审批意见(审批说明),审核贷款属性分类、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是否相符,审批意见与()相符,有限制性条款的还须核实有权审批限制性条件落实的部门(如: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所上传的书面审核表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才能发放贷款。
贴现业务受理部门如需办理授信机构外金融机构签发票据的贴现业务,应向分行()提出授信申请、出具初审意见,上报总行审批
授信审查员将任务提交后,信贷系统自动判断该笔授信申请的审批权限,若为信审会审批,系统将任务发送至专职审批人名下。专职审批人在意见栏录入风险审查意见并执行提交行动后,授信任务将发至()名下。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超风险限额业务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弃权和反对三种,同意意见超过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则该项业务通过审批。
在同业借款业务放款时,运营经办人员在“FN系统-资金清算”页面中查询待清算经办交易记录后,选中记录点击右键办理融资业务清算经办,查看由FBM系统发送至FN系统的审批意见,确认已审批通过并审核FN系统中该笔业务的()与审批意见一致后,进行确认
固定资产贷款及我行本年度内总行战略客户、黄金客户的授信业务审批意见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其他授信业务审批意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如有特殊规定,按特殊规定执行。()
贷款审批人根据审查情况对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出具同意的审批意见,()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于需国际贸易辅审的项目,经营单位将授信方案报送授信评审部门前须报送分行国际业务部门进行授信辅审,并由国际业务部门出具《统一授信方案辅助审查意见表》。若该授信审批项目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中的申请资料(扫描件)未包含辅审意见表,授信评审部门不应受理,退回经营单位()
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批的基本流程为:审批受理及安排——授信审批——形成审批结论——有权终审人终审(若有)——下发审批决策意见()
遗产查询业务须经 或以上级别人员审批,审批同意的意见签批在申请人书面申请或《存款查询函》上()
对于申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投融资业务,各行也应按照追加授信流程进行申报,取得管辖公司业务部门的准入意见后进行审查、审批()
对于已发放授信若涉及原授信方案的变更,无需重新审批获得离岸授信审批通知书变更,只要补充材料即可发起放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