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在使用()法进行丈量边长时,相邻界址点间距、几何条件、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必须丈量,建筑物周边长等可选择性地丈量。
采用支导线测定界址点坐标的,导线边最多可以是()。
土地权属界线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可选为界址点。
解析法和勘丈法测定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位置时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为()cm。
当()时,可以利用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与控制点、地物点坐标,计算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地物点的距离等有关数据,作为关系距离法放样数据。
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mm是地籍铅笔原图的基本精度要求。
对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进行界址点检查中,利用原控制点或新布设的控制点,用()原测量精度的方法,测量被检测的界址点坐标。
利用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与控制点、地物点坐标,计算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地物点的角度等有关数据,作为()放样数据。
已知实地权属界线的位置走向,以及周边与调查图上相对应的明显地物点,采用()实地丈量出明显地物点到权属界址点的距离。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测量,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测量人员都应首先()。
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米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测量中,界址点的检查方法一般有()。
检查界址点间距误差时,通常用图解距离与相应的()边长、检测距离或宗地草图上注记的原测距离进行比较。
对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进行界址点检查中,采用经检验过的()或电子测距仪在现场直接丈量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的距离。
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用界址点四周的明显地物、地貌,描述界址点的准确位置及权属界线走向,不求算界址点坐标的方法是()。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比例尺不小于()
用解析法和勘丈法测定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的界址点位置时,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距离允许误差为()厘米
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的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允许误差为±15Cm,适用于()。
按现行《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地籍图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mm()
地籍图的精度要求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距离中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图上()
29、当变更涉及相邻宗地但不影响该相邻宗地的权属、界址范围时,相邻宗地的宗地图也要重新制作。
9、界址点的外业观测工作结束后,当一个地籍调查区内的所有界址点坐标都经过检查合格后,按界址点的编号方法编号,并计算全部的宗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