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中国公民之间的海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中国法人同外国法人之间的商事案件。
大江市有东区、南区、西区、北区四个区。东区法院受理甲诉乙的无因管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该院认为有管辖权的西区法院,西区法院认为,自己法院没有管辖权,南区、北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以下是西区法院处理此案的几种设想,其中正确的是:()
甲某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甲某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公民的公告,公告期满,公民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的法律。
外国公民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的,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JisCa为外国公民,因一起民事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她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律师应当告诉她,中国法院()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甲诉某乙侵占房屋,甲请求乙赔礼道歉,返还其出租给乙的房屋。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赔礼道歉,返还房屋,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判决生效15日后,乙既未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也未向甲赔礼道歉和返还房屋,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种措施是法院不能采取的执行措施?()
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的案件,适用()法律。
中国公民甲高价购买了外国护照,并以外国公民的身份持用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甲没有向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也未前往外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甲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外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的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退还本人。甲以公安机关行政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来大,但是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使用()的法律。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我国法律对涉外离婚以()法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诉讼,由我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在实体上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诉讼,由我国以外的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王某和张某都是中国公民,2005年在国内登记结婚,2006年就移居外国,并且在该外国定居。后来二人在当地请求离婚,但该外国法院认为,根据该国法律,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因而拒绝受理此案。如果当事人要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此案?()
某甲诉某乙要求偿还借款8000元,法院受理后,在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乙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偿还某甲7000元。后某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法律后果如何?()
中国公民A和B于1985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A到澳大利亚留学,并在那里长期居住,B则一直留在北京。2004年初,A在澳大利亚某法院起诉离婚,B也向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A向外国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所以北京某法院不能受理B的起诉。( )
公民陈某1991年于香港探亲期间,用3万美元在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购买了美国护照,之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1995年8月,某公安机关在调查陈某参与的一起案件中,发现陈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既未向我国公安机关或者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手续,也未前往美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陈某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美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美国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将该护照退还陈某。陈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