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时间:2024-03-26 1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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