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甲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行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企业就应当自签约之日起()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张先生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属于()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预售许可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 ( )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购房人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20天内,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文备案。()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2009年10月10日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2009年10月20日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持房地产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0天内,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文备案。()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二级资质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0条、第31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过程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