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但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
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免除周某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孙某担任经理的决议。该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
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他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他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I.董事人数减少了 1人 II .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III.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IV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我国寿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股东大会,二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是经理层。其中,公司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意思机关和权利机关,体现董事最大利益。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Ⅰ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指定的某位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Ⅱ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Ⅲ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总经理的决议 Ⅳ会议所有决议事项载人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 Ⅴ决定公司发行5000万元的3年期公司债券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Ⅰ.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Ⅱ.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Ⅲ.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Ⅳ.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总经理主持。()
甲公司是一家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为了更好的履行董事会的责任,该公司决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下列选项中,属于董事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根据《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分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监事会有10人,其中职工代表4人。2016年7月,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甲主持,会议期间,通过了以下三项决议:(1)讨论并确定了公司董事的报酬(2)免除了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3)决定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2016年9月,税务部门经调查核实:该股份有限公司有违反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
甲、乙、丙三个公司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其中,甲公司全部以货币出资,乙公司以无形资产和劳务作价出资,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在该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立了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三个发起公司各派一名董事。监事会由3人组成。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与董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法人代表等。
甲国有企业收购乙民营光伏发电公司40%股份,完成收购后,乙公司总经理赵某占比30%,其他小股东合计占股份30%,乙公司组建了新的董事会作为决定机构,由甲公司派遣过来的钱某担任公司董事长。依据《安全生产法》,乙公司的安全费用投入责任主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