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但不包括实物收入。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自然人时,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自然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
个人转让房地产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果房屋坐落地与纳税人居住地不一致,则纳税地点为()。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有()情形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及转让减扣除项目,所谓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
自然人转让房地产,其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法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
纳税人是自然人且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一致时,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下列项目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应税收入的是()。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果房屋坐落地与其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纳税地点应选择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在地。()
下列项目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应税收入的有()。
法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果转让的房屋坐落地与其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纳税地点是()。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转让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向房地产坐落地的各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