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与轮胎的维护检查,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乘用车胎冠上花纹的深度不允许()。
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mm。
整车大修对轿车轮胎进行评定,其花纹深度不得小于()mm
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
在新车注册查验中,对于()、()及()、()是否符合规定,乘用车轮胎的胎面磨损标志是否已可见,在不要时应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或者量具测量。
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
转向车轮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不得小于()mm,其余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对于行驶在一般道路上的车辆,当其花纹深度小于()mm时应更换该轮胎。
各类乘用车(大、小客车等)的轮胎,要实行“寿命”管理,小客车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大客车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3.2mm,或轮胎胎面因局部破损暴露出轮胎帘布层时,必须及时强制予以更换。
()的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
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乘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其它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
车轮与轮胎的维护检查,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乘用车胎冠上花纹的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它机动车转向轮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除轿车外,其余车辆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小于()mm。
乘用车除前排座位外的其它排座位,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乘客舱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不小于65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时,每400mm核定1人。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乘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它机动车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3.2mm。”
乘用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
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的深度应不小于()
二级维护前检测桑塔纳LX型轿车轮胎,应无异常磨损。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mm。
转向车轮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不得小于3.2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
正常情况下,乘用车轮胎使用气压不应高于所选轮胎规定负荷下限定气压的:
乘用车,摩托车,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mm。
乘用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mm。
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乘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其它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
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0.8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