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外方工作和从礼节上考虑,如外方要求举行宗教仪式,应视当地条件提供,如有教堂和相应的神职人员,条件允许,可安排举行一个简单的宗教仪式。宗教仪式应在当地规定的宗教场所举行。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我国作家张先生在甲国出版作品集,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80000元,已经按该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7520元。张先生通过国家机关向我国贫困地区捐款18000元,张先生应就此项收入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国在内战期间,其国防部为了军事用途,征用了投保人美国乙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所有汽车。乙公司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请问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中国籍未成年人王丽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王丽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王某监护王丽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王丽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人类学家在研究原始部落文化时,生活在部落中,与当地一同吃住,说当地的语言,参与他们的宗教仪式和各种日常活动这种研究方法是()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甲国司法机关在乙国公民汤姆就其在甲国境内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后,以汤姆是外国人不享有甲国法律赋予本国公民的诉权为由,拒绝汤姆通过诉讼保护其权益,甲国因其司法机关的司法拒绝行为而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选择
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李某的名义多买了一箱。吴某多买一箱苹果的行为属于()。
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1~6月吴某由国内机构派往A国工作,工资由A国工作机构支付,每月折合人民币40000元,A国机构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0元;在A国工作期间,吴某取得该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9750元。吴某的A国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要求年轻男子留大胡须,女子穿戴蒙面罩袍;在结婚典礼上不允许唱歌、跳舞,办丧事不准戴孝、不准哭、不准办乃孜尔,刻意渲染宗教极端主义氛围,以达到()维吾尔族文化的目的。()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甲、乙两国因边境争端常年交战。丙国总统邀请甲、乙两国领导人到丙国参加该国庆典活动,并借此机会安排两国重开谈判,丙国总统参与了谈判并为领土争端的解决提出了解决方案。但甲国表示反对,丙国在说服未果的情况下,派军舰在甲国近海进行军事示威,以迫使甲国接受其方案。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9年吴某由国内机构派往国外工作6个月,工资由境外工作机构支付,每月折合人民币40000元,外国机构每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7500元;在境外工作期间,吴某取得该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5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9200元。吴某的境外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判断题】东方舞最早是也作为一种宗教仪式,用这个舞蹈以描述大自然与人类繁衍的循环不息,颂扬神秘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