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斜井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进人卸载曲轨的箕斗,速度应限制在1.5m/s以下。
离开卸轨的箕斗速度应限制在()以下。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M/S。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m/s,最大不得超过()。
斜井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的速度不得超过()m/s。
斜井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的速度不得超过()m/s。
用箕斗升降物料时,在斜井巷的速度不得超过()m/s。
为了防止设备受到猛烈冲击而破坏,箕斗必须低速爬行,爬行速度一般限制在1.5m/s以下。
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m/s。
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人员如果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主提升机箕斗不到位、曲轨不垂直时卸载站操作工发不出任何信号。
箕斗进入卸载曲轨时的速度,一般限制在()以下。
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在罐笼或箕斗顶上,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m/s。
检修人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m/s。
用箕斗升降物料时的速度,一般不大于()m/s。
用箕斗升降物料时的速度,一般不大于()m/s。A.9B.7C.5
斜井长度大于300米时,用箕斗运输物料的最高速度为()m/s。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m/s。A.0.1-0.3B.0.3-0.5C.0.5-0.8
提升速度为 6 m/s的罐笼和箕斗提升,其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
罐笼和箕斗提升,提升速度为4(m.s-1)过卷和过放距离()
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在罐笼或箕斗顶上,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m£¯s。
箕斗进入卸载典线时的速度一般限制在()以下。
进人卸载曲轨的箕斗,速度应限制在1.5m/s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