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中规定,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某建筑安装企业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当地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对其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最长有效期为()。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前10日内,持证回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据。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局管理。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在外地经营期满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不定期通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情况。
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A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月2日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时,被告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作废,不予办理。请问,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规范》,纳税人A应当怎么办?
代理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持该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中,以下哪项服务属于升级规范服务。()
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税务机关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原则是()原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税务机关为其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明》。()
企业到外地从事临时性经营活动,须持有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为()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