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于2009年3月1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09年3月10日和2010年10月1日,后工程于2010年10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现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前行使。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于2009年3月1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09年3月10日和2010年10月1日,后工程于2010年10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现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于2008年3月2日,合同约定工程开、竣工日期分别为2008年3月10和2009年10月1日;后工程于2009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现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经承包人催告发包人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该工程价款不包括()。
某工程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4年1月8日,竣工后发包方经承包人催告后依然逾期不支付,承包人最迟应当在()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以前行使
施工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2012】
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某工程施工合同总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为1个月,发包人得知该情况后,()。
某工程施工合同总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为1个月,发包人得知该情况后,(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起计算。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
施工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分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