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于2009年3月1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09年3月10日和2010年10月1日,后工程于2010年10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现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前行使。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于2009年3月1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09年3月10日和2010年10月1日,后工程于2010年10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现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不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于2008年3月2日,合同约定工程开、竣工日期分别为2008年3月10和2009年10月1日;后工程于2009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现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某工程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4年1月8日,竣工后发包方经承包人催告后依然逾期不支付,承包人最迟应当在()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甲公司欠付承包人乙公司建筑工程价款550万不能偿还,其中包括乙公司为建设工程欠付的工作人员报酬200万元,此工程的材料款300万元,以及因发包人违约所受的损失50万元。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600万元,法院查明,甲公司以该工程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有权优先受偿的额度为()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栋高级公寓工程。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工程进度要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落后,乙建筑工程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第一期工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拒绝向乙建筑工程公司全额支付约定的工程款。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行为的法律依据是行使()。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以前行使
某工程的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不包括()。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起计算。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 有()。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某项目施工完毕,发包人拒付工程款,()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房屋租赁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近亲属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