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孙某与王某集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因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将汽车判归己有,由其偿还孙某的投资,或由孙某退还其投资,将汽车归孙某所有。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在诉讼期间汽车继续营运,以其朋友刘某的汽车为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营运至判决车辆归属时止。后经法院判决车归孙某,但孙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已将用以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孙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法院应否赔偿?()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黄某(女)和王某(男)于1999年3月结婚,2001年元月黄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王某与赵某于2011年12月结婚,2012年10月王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2005年,中国公民A(当时18岁)于某外国人B(当时20岁)在X国结婚,B国法律规定满19周岁即可结婚;X国的法律规定,满16周岁即可结婚。现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居住在美国纽约的美籍华人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系夫妻。李雯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扬离婚。此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卢某到人民法院控告其丈夫犯有重婚罪,要求追究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又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与其丈夫离婚,该法院()。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2000年,李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反对李某的主张,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王某居住在一楼,张某居住在王某楼上。某日,王某决定要在自家安装栅栏式防盗窗,张某坚决反对,认为王某的防盗窗有可能成为小偷进入自家的“楼梯”。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防盗窗,并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张某的诉求不成立。对本案的认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甲乙的父母去世时,留下房屋10间,甲已婚,居住5间,乙未婚暂住一间。后乙与丙准备结婚,丙的叔叔在国外,答应回国时送丙一台彩电作为结婚礼物。不久,乙丙登记结婚,婚后,甲同样将空闲的四间房屋给乙丙居住。半年后,丙的叔叔回国将彩电送给丙。一年后,乙丙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甲乙丙有争议,诉至法院。丙要求分得两间房,乙不同意,乙要求将彩电作价,一半归乙,丙不同意。乙丙居住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
某市甲法院受理了中国人王某与外国人夏娃的离婚诉讼,王某委托方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中国籍公民孙某与华侨赵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2年后孙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孙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赵某与王某结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闹。某日晚,赵某趁王某熟睡之际用剪刀将王某的下身剪伤,后虽经治疗,但曾出现过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形。王某为了维护家庭原谅了赵某。不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高某委托龚律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在英国留学多年不回的英籍华人丈夫蔡某离婚,蔡某委托丁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县法院可以适用( )的方式,向蔡某送达诉讼文书。
王某和张某都是中国公民,2005年在国内登记结婚,2006年就移居外国,并且在该外国定居。后来二人在当地请求离婚,但该外国法院认为,根据该国法律,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因而拒绝受理此案。如果当事人要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此案?()
中国公民A和B于1985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A到澳大利亚留学,并在那里长期居住,B则一直留在北京。2004年初,A在澳大利亚某法院起诉离婚,B也向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A向外国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所以北京某法院不能受理B的起诉。( )
外国专家与其中国籍夫人离婚,诉于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为()。
林某的丈夫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合资开办一公司,王某出资50万元,拥有该公司的股份的50%。后来,林某发现丈夫王某有外遇,夫妻间产生了纠纷。林某提出分割王某所持有的股份,要求该公司25%股份的请求。王某表示同意,并对转让的价格也进行了协商。但该公司的另一股东闻讯后,以林某不适合经营为由,既反对股份的分割又不购买王某的股份。林某只好请求法院判决林某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取得该公司25%的股份。问: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林某的丈夫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合资开办一公司,王某出资50万元,拥有该公司的股份的50%。后来,林某发现丈夫王某有外遇,夫妻间产生了纠纷。林某提出分割王某所持有的股份,要求该公司25%股份的请求。王某表示同意,并对转让的价格也进行了协商。但该公司的另一股东闻讯后,以林某不适合经营为由,既反对股份的分割又不购 买王某的股份。林某只好请求法院判决林某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取得该公司25%的股份。下列叙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