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地视为住所。
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方。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甲国公民约翰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约翰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其住所为()。
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为住所。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居住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以上的地方。
公民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出生于深圳的公民小张的户籍在上海,但由于工作的原因,他经常居住北京,已达2年多。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l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l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年司考题)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B.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定义: ①静止人口:指一个总人口数长期保持不变的人口,需每年出生人口数与死亡人口数总是相等及年龄构成不变的人口群。②现有人口:指在规定的普查标准时点上,普查区内实际居留的人口,不问其是否经常住在普查区内或居住时间的长短。 ③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经常居住区内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为常住人口的人,即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 典型例证: (1)某市对一个社区进行了详细的人口调查,结果发现,该社区在过去五年中,每年的总人口数是完全相同的,并且出生的婴儿的性别比例也差不多。 (2)小邱带着妻儿一起去某地旅游,为了节省开支,在景区内的农家住下来,居住期间,适逢当地搞人口普查,小邱一家都登记注册。 (3)赵某一年跳槽来到南京某公司工作,在某小区买了80平方米的住宅,赵某用两天把自己的妻儿从老家接来,打算在此居住一段时间。 上述典型行为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王某,武汉户籍,在上海某公司任总经理,已在上海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了商务备案,在天津购买了房产,持有天津居住证,近期他需要申办赴香港商务签注,他可在哪里办理?()
自然人李某户籍地为河北,在北京已连续居住一年半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16年1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